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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遗失/被盗重新刻章需要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签名、按指印、手机号码);
3、原公章刻制的回执;
4、工商出具的最新机读档案;
5、变更通知书;
6、登报遗失证明;
7、如有多名股东,提供全体股东决议书,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
备注:
印章遗失,必须法人亲自办理。
分公司还需提供: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同意刻制新章证明(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