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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小编   2020-03-08 1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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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 甲级资质标准

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3 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2 乙级资质标准

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 承包工程范围

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