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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集团公司所需资料:
1、集团公司名称;
2、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子公司的章程;
4、所有子公司的公章;
5、母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母公司公章;
7、母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这几个职务可以是同一个人)、监事身份证;
8、经营范围;
9、地址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